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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法國結婚,需向居住地的Mairie(City Hall, 市政府)辦理
所以得先向打向申請結婚的Mairie(市政府)確認申請結婚的需要的文件
特別要注意的是,針對我們台灣籍配偶的中文版文件,需不需要 “Légalisation(驗証)”
以及,是否可接受「駐法國台北代表處」的法文證明
,還是要求 “法院宣誓翻譯師(traducteur assermenté)” 的法文翻譯?  
遞交結婚申請文件後,若文件無誤接下來則會安排何時可在Mairie(市政府)公証結婚,並不是遞件當天就可公証喲~~

 

接下來,說明申請結婚時需要的文件,及如何辦理
由於每個人的狀況不同,所以我還是列出了Mairie(市政府)申請結婚時所需要的所有資料,提供大家參考
若你跟我們一樣,雙方都是第一次結婚,且無小孩的話,可直接看到下方的 <<綜合以上,李台妹&圖尼可的結婚申請資料>>

 


 <<法國籍人士,需準備資料>>

IMG_4877.JPG  
(可點照片,連回相簿仔細看^^)
*三個月內的Acte de Naissance (出生証明) 
*有照片的証件影本,ID身份証、護照、駕照...等
*如果有小孩,小孩的Acte de Naissance (出生証明) 
*如果是伴侶死亡後的重婚,需提供伴侶的死亡証明
*如果是離婚後的重婚,需提供離婚証明

*Attestation sur l'Honneur(單身宣誓書)
*三個月內的住址証明

*見証人名單,至少一位,需ID影本
*若有夫妻財產分配合約,需經律師公証
*填寫結婚問卷

 

  <<台灣籍配偶,需準備資料>>

IMG_4878.JPG
(可點照片,連回相簿仔細看^^)
*有照片的証件影本,ID身份証、護照、駕照...等
*如果有小孩,小孩的Acte de Naissance (出生証明) 
*Attestation sur l'Honneur(單身宣誓書) 
*見証人名單,至少一位,需ID影本
*填寫結婚問卷

*若有夫妻財產分配合約,需經律師公証
*三個月內的住址証明
*六個月內的Acte de Naissance (出生証明) ,需法文版及驗証
*六個月內的
Certificat de Célibat (單身証明),需法文版及驗証
*Certificat de Coutume (習俗証明),需法文版及驗証

*如果是伴侶死亡後的重婚,需提供六個月內的伴侶的死亡証明,需法文版及驗証
*如果是離婚後的重婚,需提供六個月內離婚証明,需法文版及驗証


 

 <<綜合以上,李台妹&圖尼可的結婚申請資料>>

上述雙方需提供的資料中若有重複,只需提供一份就好
我&圖尼可都是第一次結婚、且無小孩,綜合以上後我們提出的資料如下

一、*法國籍人士,有照片的証件影本,ID身份証、護照、駕照...等

 

二、*法國籍人士,三個月內的Acte de Naissance (出生証明) 
 需要出生地的Mairie(City Hall, 市政府)申請,當場可領取

 

三、*台灣籍配偶,有照片的証件影本,ID身份証、護照、駕照...等
 我是提供護照影本

 

四、*台灣籍配偶,六個月內的Acte de Naissance (出生証明) ,需法文版及 “Légalisation(驗証)”

 先在臺灣的戶政單位,申請三個月內的中文出生證明書正本、中文出生登記申請書或是中文戶籍謄本正本。
      "中文正本" 需經地地方法院公證處(或由民間公證人)進行認證。再送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進行驗證。

 到法國後,需利用 "中文正本" 申請 ”法文版“,申請方式有兩種
1. 「駐法國台北代表處」
 "法文版証明" 
2. 「法院宣誓翻譯師(traducteur assermenté)」的"法文翻譯"
「駐法國台北代表處」提供的資料發行法文版的証明,並非翻譯,有些地區的法國的收文單位並不接受
至於要用上述哪種方式取得 ”法文版“ ,並沒有硬性規定,可以自己決定,若想透過「駐法國台北代表處」的話,則最好向先自己的收文單位確認可不可以收,免得被退件白花錢

 “Légalisation(驗証)”
法國收件單位為了確保提供的中文出生證明是合法且有效的文件,通常都會要求該中文出生證明必須經過「駐法國台北代表處」的驗証。
究竟文件需不需要 "驗証" 還是要跟法國收件單位確認哊~~  

 所以!! 
需跟預申請結婚的Mairie(市政府)確認,文件是否需要 “Légalisation(驗証)” ? 是否特別需要 "法院宣誓翻譯師(traducteur assermenté)" 的翻譯文件?
若需要"法院宣誓翻譯師(traducteur assermenté)""法文翻譯",則得先向「駐法國台北代表處」申請 “Légalisation(驗証)”,再將認証後的中文版文件交給法院宣誓翻譯師(traducteur assermenté) 翻譯成法文

  以我的狀況,我申請結婚的Mairie(市政府)要求 “Légalisation(驗証)”,並可接受「駐法國台北代表處」發行的 "法文版証明"
      因此,備齊下方資料向「駐法國台北代表處」申請
      1. 文件申請表〔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〕。

      2. 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影本。
      3. 父母親雙方護照影本。(若無護照可用身份証影本,若父母死亡則提供身份証字號即可)
      4. 臺灣戶政單位所出近期三個月內的中文出生證明書正本、中文出生登記申請書或是中文戶籍謄本正本(需先經國內驗證)〔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〕。※ 申請人或父母親任一方曾經改過名字者,請提供中文戶籍謄本。※
      5. 費用:13歐元/份。

 我向「駐法國台北代表處」一次就申請了2份Acte de Naissance (出生証明)的"法文版証明"
因為之後到Prefecture申請居留卡時也需要此文件,所以我一起申請,因為我遞件時間抓很近,所以文件都還在要求的效期內


 李台妹提醒!!!! 
基本上,Acte de Naissance (出生証明)這份文件之後很常用到,像申請健保、申請換換發駕照.....等
但,並
不是每一個法國要証單位都會要求“限三/六個月內”,且不一定都會要“正本”
所以建議,第一次跟
「駐法國台北代表處」申請時不要只申請一份,免得之後需要時,結果中文版已過三個月期限「駐法國台北代表處」不受件;若真的過三個月了,那就請「法院宣誓翻譯師」翻譯吧~~
另外建議,盡量都先交影本,除非要証單位有要求正本


   

五、*台灣籍配偶,六個月內的Certificat de Célibat (單身証明),需法文版及 “Légalisation(驗証)”

 

 先在臺灣的戶政單位,申請三個月內的中文戶籍謄本正本。
     之後若想委託「駐法國台北代表處」發行法文版証明,則 "中文正本" 需經地地方法院公證處(或由民間公證人)進行認證。再送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進行驗證。  

 與上方相同,需跟預申請結婚的Mairie(市政府)確認,文件是否需要 “Légalisation(驗証)” ? 是否特別需要 "法院宣誓翻譯師(traducteur assermenté)" 的翻譯文件?

  以我的狀況,我申請結婚的Mairie(市政府)要求 “Légalisation(驗証)”,並可接受「駐法國台北代表處」發行的 "法文版証明"
      因此,備齊下方資料向「駐法國台北代表處」申請
      1. 文件申請表〔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〕。

      2. 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影本。
      3. 父母親雙方護照影本。(若無護照可用身份証影本,若父母死亡則提供身份証字號即可)
      4. 臺灣戶政單位所出近期三個月內的中文戶籍謄本正本(需先經國內驗證)〔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〕。
      5. 費用:13歐元/份。


  

六、*台灣籍配偶,Certificat de Coutume (習俗証明),需法文版及 “Légalisation(驗証)”

 這個應該比較不熟悉,其實習俗証明上說明的是台灣的婚姻習俗,像:幾歲可以合法結婚、一夫一妻制(有些國家是一夫多妻制)...等

 與上方相同,需跟預申請結婚的Mairie(市政府)確認,文件是否需要 “Légalisation(驗証)” ? 是否特別需要 "法院宣誓翻譯師(traducteur assermenté)" 的翻譯文件?

  以我的狀況,我申請結婚的Mairie(市政府)要求 “Légalisation(驗証)”,並可接受「駐法國台北代表處」發行的 "法文版証明"
      因此,備齊下方資料向「駐法國台北代表處」申請
      1. 文件申請表〔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〕。
      2. 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影本。

      3. 費用:13 歐元〔加註姓名〕/份。不加註姓名則是免費。

 我怕若不加註姓名會被退件,延誤到時間,所以我是直接花13歐申請加註姓名,花錢買心安

 

 

*針對上述四、五、六項向「駐法國台北代表處」申請的文件
1. 若是同時申請多項文件證明,相同的文件請提供一份即可。 (<--意思是:申請表只需填寫一份、只需一份中文戶籍謄本正本)
     2. 需填寫「郵遞信件聲明書」,表示若文件在郵寄過程中遺失並不會補發,一旦遺失需重新辦理申請。
     3. 總費用以法國境內銀行的支票支付,支票抬頭為B.R.T.F., 拒收現金、銀行或郵局的現金匯票〔mandat cash〕。
     4. 一般五天的工作天。暑期期間(七月份、八月份)七天的工作天。 
     5. 法國境內以郵寄方式辦理,請備妥郵資之雙掛號 (Lettre recommandée avec avis de réception) 回郵信封或是Chronopost 回郵信封,並填妥回文時的掛號單 (Bordereau de l’envoie) 。

我怕資料遺失,所以也用雙掛號寄出,法國的雙掛號會將對方簽收的單子寄回給你,讓你知道對方在哪一天已由誰簽收。
     約等二個禮拜,我收到「駐法國台北代表處」
的發行文件。

更多資訊,請參 「駐法國台北代表處」網站  申請文件證明、驗證,有範本可參考,也有法院宣誓翻譯師(traducteur assermenté)的名單

這三份文件,我都是交正本給Mairie(市政府)

 對於 "法文翻譯" “Légalisation(驗証)”,還是搞不清楚嗎?? 
白話來講,由於我們在台灣申請的到是“中文文件”,法國人看不懂呀~ 也不一定相信文件是真的
*為了讓法國行政單位“看得懂”,所以就得 "法文翻譯"啦~
而取得法文翻譯的方式有兩種,可以委託「駐法國台北代表處」 或 「法院宣誓翻譯師(traducteur assermenté)」
*為了讓法文行政單位“相信”你的中文文件是真的,就得委託「駐法國台北代表處」“Légalisation(驗証)” 啦~

舉例來說,如果你想委託「駐法國台北代表處」 翻法文(因比法院翻譯便宜 XD),且你的市府也要求“Légalisation(驗証)”
則你的"中文正本" ,需先在台灣,經地地方法院公證處(或由民間公證人)進行認證。再送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進行驗證。
然後再寄給&付錢給
「駐法國台北代表處」 ,來取得 
"法文翻譯" “Légalisation(驗証)”
這兩個服務是分開收費的哊~~  如果二份中文文件需翻譯則2*13歐,二份也都要翻証的話則再加2*13歐,總共需支付52歐的費用

 

 

七、*三個月內的住址証明
 提供水、EDF電、瓦斯、電話...之類的帳單,上面需有2個人的名字
     代表必須用雙方名義共同租屋/買租,再利用寄來家裡的帳單,証明兩個人是共同居住在一起的

法國的地址/居住証明,在申請結婚>>居留的每個一個過程中都會被要求到
     所以,若打算與法籍人士結婚並居留的話,在租屋/買屋時建議 “一定” 要用兩個人的名字一起簽約
     這樣之後寄來的相關帳單(房租、水、EDF電、瓦斯)的收件人才會是兩個人的名字哊~~
     一方面可以証明兩個人是住在一起,若之後需要有自己名字的地址証明的話也才拿的出來
     即使租金是由法籍人士單方面支付也建議要這樣做哦~~ 不然很難收集有自己名字的帳單來作地址/居住証明

 我當時剛到法國,是一起居住在圖尼可的爸媽家,無法提供上述資料
      因此,請圖尼可爸媽幫忙寫了 "Attestation D'hébergement" 聲明書
      聲明書中需寫屋主姓名、詳細地址、我的全名、生日....等資訊,然後再附上屋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,和屋主的三個月內的(房租、水、EDF電、瓦斯)帳單
      來証明我居住在此,就過關了~ 


八、*見証人名單,男女雙方至少各一位,需ID影本
 男女雙方至少各一位見証人,公証當天需出席,並於結婚証書上簽名
 由於我的親友無法在公証當天出席,因此我請圖尼可的媽媽當我的公証人哊~~ 過關!! 


九、*Attestation sur l'Honneur(單身宣誓書)
 這是Mairie(市政府)拿到的表格,需填入基本個人資料,並簽名以宣誓自己真的是單身。兩人都要寫,一人一張。

 

十、*填寫結婚問卷
 這是Mairie(市政府)拿到的表格,需填入雙方&父母的資料、並回答以下關於公証時的進行細節
1. 是否進行宗教儀式? 例如於教堂結婚
2. 是否有夫妻財產分配合約?
3. 是否要收禮金? 若要,於公証時將會傳遞禮金盒,讓來參與的賓客放入禮金
4. 是否交換戒指?
5. 是否想要兩人的結婚消息刊登在當地報紙上?
6. 是否想要兩人的結婚消息刊登在市刊雜誌上
7. 若有受頒戰爭勳章,可登錄在結婚証書上


十一、*若有夫妻財產分配合約,需經過公証人/律師的公証

 法國的法定夫妻財產制為「Communauté des Biens Réduits Auxacquêts(收入共有財產制)」,若想採用其他財產分配制度,則需由公証人/律師公証並於婚前提出。

 法國的財產分配制度,分為四種
1. 「Communauté des Biens Réduits Auxacquêts(收入共有財產制)」:
    *財產分配:分為為三大部份,夫妻共有財產、丈夫個人財產、妻子個人財產。
        僅婚姻中,增加的財產屬於“夫妻共有財產
”。但婚前已有財產、及婚姻中個人收到的遺產及贈與,都屬於“個人財產”。
    *好處:離婚後,各自可得一半的“夫妻共有財產”。
    *壞處:伴侶的債務也需付擔一半。
    *適合:婚姻中僅單方工作。

2. 「séparation debiens(財產分割制)」
    *財產分配:不管是婚前已有財產、或婚姻中的收入,都是各自的“個人財產”。
       然而,婚姻中共同購買的資產還是屬於“夫妻共有財產
”,但僅擁有自己支付的部份所有權。
    *好處:不必付擔對方債務。
    *壞處:如果自己沒工作,離婚後無法分配到財產。
    *適合:
一方從事高風險&負債機率高的職業,或一方再婚尚需付擔之前家庭費用(小孩、瞻養費)。   

3. 「Communautéuniverselle(完全共有制)」
    *財產分配:婚前個人財產、婚姻中的收入及個人的遺產贈與,全部財產都需於共同擁有。
    *好處:其中一方死亡時,另一方可以繼承所有財產,不須支付遺產稅
    *壞處:對子女來說,在父母雙亡後才能繼承遺產。
    *適合:沒有小孩,或需確保自己死後配偶能繼承財產的人。 

4. 「Participation aux Acquets(共同財產分享制)
    *財產分配:婚姻中類似「séparation debiens(財產分割制)」。但離婚或偶配死亡時,可取得對方在婚姻中增加財產的一半。
    *好處:各自財產&債務獨立,但離婚後又可取得對方一半財產。
    *壞處:理想,但實際運用則非常複雜,婚姻後需保留所有的財務記錄,以便日後清算核對。
    *適合:一方從事高風險&負債機率高的職業,而且婚姻中僅單方工作

 若婚後想要變更財產分配制度,不是不行,只是需要花費更多費用來做變更,因此建議在結婚前就先跟對方討論好要使用哪一種財產分配哊~~~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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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<<申請結婚 ~ 公証的日程>>


因為我是持 ❤法國長期簽証 France Long-Stay Visa(D type)❤ 上--申請簽証 的180天來到法國
並打算在長簽效期內遞出居留卡的申請,以便直接 "合法"居留在法國  
因為爬文看到,有人來不及在長簽內取得"合法“居留,變成不得不回台灣一趟,或者直接在法國”非法“居留但得躲警察 
為了不發生這樣的狀況,我們可說是用非常趕的速度在進行我們的公証結婚 

*我還在台灣時
   就請圖尼可先向Mairie(市政府)確認申請結婚的需要文件,快離開台灣之前才申請中文版正本 & 國內驗証
   由於法國收件單位都有文件需在三、六個月內的時限要求,所以得掌握好時間以免文件過期,就冏了 

*2015/7月初
    一到法國馬上向「駐法國台北代表處」申請 “Légalisation(驗証)”及 "法文版証明",因要求中文版正本需三個月期限內
    約兩個禮拜後收到文件

*2015年/8月/5日:前往市府遞結婚申請文件
   若文件無誤,接下來則會安排何時可在Mairie(市政府)公証結婚,並不是遞件當天就可公証喲~~ 

*2015年/8月/6日:電話通知最快可安排的公証日為8/29
   各Mairie(市政府)的結婚預約人數不同,大城市的話則可能等待時候較久
   有些Mairie(市政府)在公証前會有 “市長面試”,主要是怕假結婚,所以會問一些兩人哪時認識、交往原因、家庭狀況、為何想和對方結婚....等
   至於我的況狀是沒有 “市長面試” 這一關哊~~ 

*結婚公告
    Mairie(市政府)受理結婚申請後,會貼出結婚公告,看有沒有人反對這檔婚事
 

*2015年/8月/29日:市府公証結婚
   當天不需要帶任何文件,把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的就好,有交換戒指儀式的話記得帶戒指
   1. 市長會宣讀部份法律,雖然我不會法文但並沒有要求需聘翻譯,過程中都是圖尼可翻譯讓我了解 (<--希望別被賣掉才好 )
   2. 市長分別詢問我們是否願意娶/嫁對方,說Oui(Yes, 好)後宣佈成為夫妻,親吻
   3. 交換戒指 (<--可選擇不要,請看上方“結婚問卷”)
   4. 簽結婚証書,我們兩人&見証人
   5. 取得Livret de Famille(Family Record Book, 家庭記錄本, 縮寫LdF)
       市長還開玩笑說家庭本中小孩頁有8頁,要我們多生點,最好是有辦法生到8個啦~~



我的遞結婚申請到公証,非常快速!! 不到一個月的時間!!! 
除了必須事先跟Mairie(市政府)詢問所需文件,及確認文件需不需要 “Légalisation(驗証)”及“法院宣誓翻譯師(traducteur assermenté)” 法文翻譯外
並且先在台灣辦理好「駐法國台北代表處」要求的中文版文件  
(<-- 這兩點會一再提醒,就是因為這些很重要!!!)
此外,我們還特別選在公婆居住的地方小鎮的Mairie(市政府)進行公証,因為怕尼可居住的大城市的公証等候時間較長
提前準備 + 幸運,讓我們的結婚申請過程超級順利  
感謝「駐法國台北代表處」及小鎮市府的行政人員的親切對應 


 

知道結婚的文件怎麼申請了,那知道法國婚禮怎麼辦嗎??
請看另一篇文章哊~
❤法國婚禮跟你想的不同,這是場新人與賓客一起同樂的趴踢,一路狂歡到凌晨❤

 

 

 

 李台妹小提醒

 可別看到我法國結婚申請只花不到一個月的時間,就打算持申根簽(免簽)衝法國結婚哊~~
因為,「駐法國台北代表處」的網站上面就有很明確規定
”不能“ 持免簽到法國結婚

不過,還是有人持免簽到法國結婚啦~~
但重點是,即使結了婚拿到証書後,申根簽(免簽)到期時還是得飛回台灣向「法國在台協會」辦理配偶簽,才能再到法國辦理居留哊~~ 是無法直接留在法國轉居留滴

加上,要在三個月申根簽(免簽)的期限內,在法國辦好結婚的風險並不低  即使結婚文件都無誤外,還得排得到公証,時間壓力非常大
基於這些考量,我自己才會選擇先在台灣辦好
法國長期簽証 France Long-Stay Visa(D type)再來法國結婚


 拿到結婚証書後,接下來就是要到Préfecture(省辦事處)申請在法國的合法居留囉~~
要注意!!  在法國公証,是在Mairie那裡登記了你跟某某有婚姻關係,並不等於取得Préfecture的居留証哊~
還是得在自己手中入境法國的那張簽証(例如:免簽、Dtype長簽、配偶簽....等)過期之前,向Préfecture申請居留証才行
一般來說,最好是在簽証過期日三個月前Préfecture提出居留申請,以免手中簽証過期了結果Préfecture居留証還沒下來

詳細請參下篇分享
❤法國Préfecture介紹、各區Préfecture查詢、法國居留申請所需文件、Récépissé de Demande de Carte de Séjour(臨時居留卡)範本❤

收到不少人的私訊提問,都誤以為在法國結了婚就可以直接合法居留,而忽略了得向Préfecture申請居留証
若因手中簽証過期,又沒有拿到任何
Préfecture發的「Récépissé」 或「 TITRE DE SÉJOUR(居留許可証) 」,則將等同於非法居留法國,將在領取居留証時
得支付部份印花稅罰款

 

 

最後最後,要提醒大家!!! 
在法國每一個地區的行政單位做法&要求文件可能不盡相同
而且即使在同一個行政單位,但不同的辦事人員也可能會有不同的要求
所以,記得還是要跟自己所在的行政單位再次確認哊~~
 

 

 

這段期間下來,發現大家的提問大同小異,所以整理了這篇Q&A,先看看再發問哊~ 

❤關於法國簽証/居留的各種Q&A,或許能解開你的疑惑❤

 
 
 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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